102圓原之鐸績優教師獎勵金申請書.doc (37 kB)

財團法人桃園縣圓原文教福利基金會

102年度『圓原之鐸』績優教師獎勵審查辦法

 

壹、依據:本基金會章程第二條第四項辦理。

貳、目的:為鼓勵原鄉教師積極培育學生參加校外各項競賽,爭取優良成績,提昇教學品質,增進原校辦學效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

參、獎勵對象:凡任職於桃園縣復興鄉各國中小教師(含代課老師),「指導」學童參加全國(含)以上各項競賽獲獎者,各校可依據得獎事實(佐證)提出申請。

肆、經費來源:本會基金之孳息與各界捐款。

伍、補助標準:以所指導學童獲獎成績(個人/團體)為準

       全國第一名(特優)3000元;第二名(優等)2000元;第三名(甲等)1000元。

陸、實施期程:每年申請一次,請於申請截止日前(郵戳為憑)各校先行審核後彙送至本會(逾期恕不受理亦不追認補發)

申請截止日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2年3月18日至4月19日

得獎事實發生期間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1年1月1日~101年12月31日

柒、辦理程序:

1.「圓原之鐸-績優教師獎勵金」得獎教師之審查,由各校校長為召集人,組織各校內審查委員會辦理之。

2. 請自行上本會網站(網址:https://yuan-yuan.webnode.tw/)下載申請表填寫,連同下列文件寄送本會。

 (1)申請表。

 (2)檢附所指導學童該期獲獎獎狀影本(蓋有『與正本相符』章戳)。

3)校內審查核發標準會議記錄。

 捌、注意事項:

本補助辦法是以學童獲獎事實為獎勵單位。故「每項獲獎事實」只能對應補助標準「頒發一份」績優教師獎勵金,無論提報幾位指導老師皆然。

玖、發放方式:以匯入各校獎助學金帳戶為主,若逢全鄉性聯展或活動則配合公開表揚。

拾、本案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補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