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圓原之星專長優異學童獎學金申請書.doc (36,5 kB)

財團法人桃園縣圓原文教福利基金會

102年度『圓原之星』獎學金實施辦法

 

一、依據:本基金會章程第二條第二項辦理。

二、宗旨:積極培育原鄉學童才藝專長,精進基本能力,發揮團隊精神,鼓勵自我實現,爭取榮耀。

三、對象:桃園縣復興鄉各國中小在籍學童。以參加全國級(含)以上各項競賽獲獎之個人及團體為主,各校可依據得獎事實(佐證)提出申請。

四、獎學金之來源:本會基金之孳息與各界捐款。

五、獎學金之發放標準:

1、個人競賽部分:

       全國:第一名3000元;第二名2000元;第三名1000元。

2、團體競賽部分:

      全國:第一名(特優)4000元;第二名(優等)3000元;第三名(甲等)2000元。

 六、申請期間:每年申請一次,請於申請截止日前(郵戳為憑)各校先行審核後彙送至本會。(逾期恕不受理亦不追認補發

申請截止日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102年3月18日至4月19日止

得獎事實發生期間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

 七、申請地點: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174號5樓本基金會申請。

 八、申請手續:請自行上本會網站(網址:https://yuan-yuan.webnode.tw/)下載申請表填寫,連同下列文件寄送本會。

 1.申請表。

 2.檢附該期獎狀影本(蓋有『與正本相符』章戳)

九、獎學金之發放方式:以匯入各校得獎學生教育儲蓄帳戶為主,若逢全鄉性聯展或活動則配合公開表揚。

 十、本案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補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