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圓原之愛原翔計畫補助金申請書.doc (40,5 kB)
財團法人桃園縣圓原文教福利基金會
『圓原之愛』─ 原翔計畫102年度實施辦法
壹、依據:本基金會章程第二條第三項及第五項辦理。
貳、目的:提供國中小學童校外教學機會,讓原童增廣見聞拓展視野,藉由多元化的學習進而提升其夢想與生涯規劃。
參、協助對象:凡設籍桃、竹、苗等原住民鄉之國中學生及桃園縣復興鄉各國小在籍學童。
肆、實施期程:102年1月1日開始,並視執行狀況持續或調整之。
伍、經費來源:本會基金之孳息與捐款。若年度經費用罄則暫停辦理。
陸、補助標準:每位學童最多三百元為限。
柒、申請條件:
一、校外教學活動參訪地點須以「總統府」、「兩廳院」、「飛航園區」…等導覽景點、博物館…或其他基金會認可合乎本辦法目的之地點為主。請申請學校參酌安排行程。
二、以學校為申請單位,各校每年最多申請一次並以前一年未申請者為優先。
三、請自行上本會網站(https://yuan-yuan.webnode.tw/)下載申請表,連同應檢附的資料寄至本基金會(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174號5樓)審理。
捌、注意事項:
1.本計畫之精神著重於興趣的激發、夢想的提升乃至生涯之規劃。以離鄉參觀拓展見識的參訪體驗活動為主要補助對象。
2.本補助辦法是補政府與學校資源不足之部分。因此請申請學校就經費短缺部份申請補助。若經本會查核有重複申請耗費資源之處,將取消申請資格。
3.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表件(含活動計畫書、經費概算表)備文送至本會審核,本會核定後會函知申請單位先行執行。俟活動完竣,需檢附原始支出憑證正本、活動報告表及活動照片(至少四張)等資料經本會複審無誤後於二週內撥款。
4. 參與原翔計畫之學校須配合基金會學童心得報告之徵選與圖文刊登,並於於活動結束15日內提供學生參訪心得作品(附上刊登使用同意書)。
玖、本案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補充。